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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淘金网官网app 发布时间:2024-01-01 14:52:29
原标题: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兹定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8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00。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9:15-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2022年8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1、以上第1、2、3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其附件,公告编号:2022-034)
3、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和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其中,以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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