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和服务

产品和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和服务

广州积分入户计分标准(2023年)

来源:产品和服务    发布时间:2023-12-28 13:09:57

  广州积分入户计分标准按照广州来穗积分分值表进行积分。2023年相关积分材料截至计算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镇和乡村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

  1.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1.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专利授权后,专利发明人发生变更的,不予计分;专利地址变更到非广州市辖区内的,不予计分。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10分)。

  2.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

  (3)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2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5.个人获得授予的荣誉称号(30分);个人获得一等功(首次20分,累加每次5分);获得二等功(首次10分,累加每次2分);获得三等功(首次5分,累加每次1分)。

  适用于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不是最终结果,广州积分入户需要等公示结束,且公示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举报等,此时才算成功。

  广州积分入户公示可以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网进行查询!具体入口详见正文~

  2023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报及审核排名靠前受理工作已完成。现对排名靠前的15020人名单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2023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报及审核排名靠前受理工作已完成。现对排名靠前的15020人名单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对于2022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排名靠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023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排名靠前人员名单公示至12月18日,名单共15020人,第1名入围分数线广州积分入户公示何时结束?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它的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信息没有经过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己检查相关内容。

  广州积分入户计分标准按照广州来穗积分分值表进行积分。2023年相关积分材料截至计算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广州积分入户计分标准按照广州来穗积分分值表进行积分。2023年相关积分材料截至计算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镇和乡村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

  1.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1.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专利授权后,专利发明人发生变更的,不予计分;专利地址变更到非广州市辖区内的,不予计分。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10分)。

  2.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

  (3)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2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5.个人获得授予的荣誉称号(30分);个人获得一等功(首次20分,累加每次5分);获得二等功(首次10分,累加每次2分);获得三等功(首次5分,累加每次1分)。

  适用于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推荐阅读:2023广州积分入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